
公告日期:2025-04-25
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湖南平安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30300799129576D。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2450 号环创
园 A2 栋 108 号房。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901.28 万元,股份总数为
人民币 13901.28 万股。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常务副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
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
抵触,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
(二)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以投资运营、大气治理、污
水治理为特色服务,为客户提供投融资服务、总承包服务、咨询服务及运营服务的一站式服务,秉承“忠信为本、平安是福”的核心价值观和“感恩、责任、创新”的企业精神,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高科技矿业市政环保企业,为天下矿山和城镇创造一个天蓝水净的美丽明天。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资源管
理;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文服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放射性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矿山生态经济型修复研发与治理;石漠化生态经济型研发与治理;沙漠生态经济型研发与治理;生物生态水土环境研发与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农田修复;荒漠、石漠、沙漠、土壤、水环境污染修复类植物的培育、驯化研究与销售;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餐厨垃圾的运输及处理;市政设施
管理;城市综合管廊的运营管理、维护管理 ;环境卫生管理;从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公厕保洁服务;从事城
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垃圾分类服务;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病
虫防治管理;绿化养护;城市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环境保护咨
询服务;环境保护检验检测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
务;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销售及维修;机械
设备、电气设备、电子设备、环保设备的销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股票,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没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额为 13901.28 万股,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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