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湖南平安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在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799129576D。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2450 号环创园
A2 栋 108 号房,邮政编码 410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901.28 万元,股份总数为
13901.28 万股。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聘请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支持党建工作、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 “建设美丽中国、共享平安家
园” 为使命,致力于成为低碳生态系统的智造者,清洁能源创新的领航者。坚持“资源共享、创新驱动”发展理念,秉承 “客户为本、平安诚信” 的核心价值观,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推动企业的全面进步,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资源管理;水文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固体废物治理;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危险物经营;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贮存、处置;动物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的
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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