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835690 证券简称:信源信息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规范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建立和完善企业投资决策及运作程序,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包括从项目
的立项、论证、批准、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实施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
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方式,或者以购买股票、债权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投资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
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等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原则及标准要求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 对外投资的标准要求
公司对外投资须具备以下一项或数项标准要求:
(一)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办法,增加市场前景好的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能源和材料,提高经济效益;
(二)有利于公司技术改造,能够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大;
(三)扩大产品生产、增加收入;
(四)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人员水平,增加利润;
(五)扩大公司知名度和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
(六)能够为公司增加收益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
督及管理。
第三章 投资决策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决策权限和程序按照《公司章
程》和本制度第四章规定执行。
第八条 在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程序和规则
第九条 公司或公司拥有60%以上权益的子公司的单笔对外投资金额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由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决定,报公司董事
会备案。
第十条 公司或公司拥有60%以上权益的子公司的单笔对外投资金额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拥有60%以上权益的子公司的单笔对外投资金额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由公司股东会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新建项目、技改项目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的,由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通过,报公司董事会备案;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由公司股东会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对内、外投资以及收购兼并项目应在董事长的主持下,由公
司规划投资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并编写项目建议书。
第十四条 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投资项目,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应聘请有关项
目专家、会计专家和法律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对于本制度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投资项目,董事会必须聘请有关项目专家、会计专家和法律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项目专家、会计专家 、法律专家或独立董事之一对项目持否定
意见的,董事会应当就否定意见进行讨论。该项目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股东会讨论该项目时必须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第十六条 公司重大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依据《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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