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35695 证券简称:厚能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北厚能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7 月 3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绥中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8 月 13 日,公司收到(2024)辽 1421 民初 4098 号绥中县人民法院
传票,就合同纠纷一案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开庭。2024 年 10 月 9 日绥中县人民
法院作出(2024)辽 1421 民初 4098 号民事调解书,对双方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进行确认。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辽宁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柴晓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债权人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辽宁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3
法定代表人:史学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辽宁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1 月至 2015 年 9 月期间曾用名为绥中
正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同被告于2013年5月20日签订《厂区买卖协议》、
于 2015 年 5 月 8 日签订《厂区买卖补充协议》,约定被告以 19,024,511.39 元回
购原告投资建设的工业厂区,建筑规模 19032.85 平方米,包括厂房、办公楼、宿舍楼等,资产明细以决算审计资产明细项目或资产清单为准,总价款项下对应的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厂区买卖协议》第 3 条第 1 款约定“乙方可一次性付清总价款,也可分次付款。分次付款每年付款额不低于 500 万元。第一次付款时
间为 2013 年 5 月 20 日至 6 月 19 日,以后每年付款时间以此类推。
协议签订后,被告即进入厂区经营,但被告一共仅向原告支付 500 万元,余款 14,024,511.39 元一直未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根据公司收到的起诉书,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厂区回购款 14,024,511.39 元,并自 2014
年 6 月 20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天计算利息,利率按应付款日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实际利率(基准利率加浮动利率)计算;
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经绥中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辽宁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5 日前支付原告辽宁
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回购尾款 200 万元;
二、剩余厂区回购款人民币 12,024,511.39 元,被告辽宁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5 年内还款完毕,具体还款时间如下:被告辽宁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5 年 10 月 1 日前偿还 2,000,000.00 元;2026 年 10 月 1 前偿还 2,300,000.00
公告编号:2025-003
元;2027年10月1日前偿还2,300,000.00元;2028年10月1日前偿还2,600,000.00
元;2029 年 10 月 1 日前偿还 2,824,511.39 元;
三、如被告辽宁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第一、二条承诺如期还款,该厂区回购款利息原告辽宁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放弃;如被告辽宁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何一期未按期还款,均需支付原告辽宁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全部
利息,自 2014 年 6 月 20 日起,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按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
实际利率(基准利率加浮动利率)按天计算利息;
四、其他无争执。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 52974 元,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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