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5695 证券简称:厚能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北厚能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厚能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前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厚能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厚能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河北厚能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的权限: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含 30%的本数);
(十)审议拟与关联方达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或提供担保除外);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股东会在必要、及时、高效的前提下可以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授权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书面作出;
(二)授权的事项、权限、内容、期限应当明确具体;
(三)不得就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授权;
(四)股东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三条 对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股东会审议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时,需由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后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含 30%的本数),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