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5695 证券简称:厚能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北厚能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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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厚能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前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厚能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厚能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河北厚能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兼并收购、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等股权类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等。
第三条 按照对外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出资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和审批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一)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的权限: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至 30%(均不含 15%、30%的本数);
(二)关联交易的权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0.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超过该数额或虽未超过该数额但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应报股东会批准,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1)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含 30%的本数);(2)与关联方达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或提供担保除外)。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逐层进行审批。期末应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公司进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有效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公司规定的权限逐层进行审批。公司投资后,应对被投资单位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并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第八条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方交易的,还需满足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关管理
办法的规定。
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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