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5695 证券简称:厚能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北厚能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厚能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前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厚能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北厚能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严格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规定,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河北厚能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范,以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
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本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本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本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第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本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本公司。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八条 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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