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武汉国力通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
武汉国力通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武汉国力通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20100698313614Q。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1 月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武汉国力通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 WuhanGLT Energy&Environ.Tech.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北斗路 6 号武
汉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化基地(新区)一期 1.1 期 A1 栋 19 层
01 室,邮政编码:430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039677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法诚信经营,实现股东财富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
发起人姓 认购股份 持股比例
序号 出资方式
名/名称 数(股) (%)
1 余国贤 563 59.360% 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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