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01-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企汇网:公开转让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1-15

河南企汇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推荐主办券商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企汇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
挂牌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
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
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河南企汇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2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及重要事项:
一、 规模较小、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存在不足的风险
目前公司自身定位于一站式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但现阶段公司
整体规模较小,市场开拓仍处于起步阶段,盈利能力及资金筹措能力有所不足,
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的市场风险抵御能力,且公司目前的经营场所系由郑
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无偿提供,将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到期。 虽然公司为保持经营场所的稳定性,已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与河南锐旗
置业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 但是由于目前公司规模较小,
房屋租赁费用对公司短期内经营状况影响较大。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有效地扩大市
场区域、提升品牌影响力,或者未来市场环境出现大幅波动,造成公司经营状况
不能及时改善,盈利能力及资金筹措能力不能及时提高,可能会对公司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
二、 关联方依赖风险
2013 年度、 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7 月,公司对关联方的销售收入占公司
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0%、 15.64%和 32.97%,对关联方采购占采购总
额的比例分别为 4.81%、 61.57%和 66.07%。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逐年上升,
公司存在一定的关联方依赖风险。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交易具有其合理性
和必要性,但公司未来如果不能在市场上及时开发新的客户,非关联收入规模
不能及时提高,关联方交易比例不能及时降低,或者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 网络安全风险
互联网是由众多计算机通过电话线、光纤、电缆等技术手段互联而成的超大
河南企汇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3
计算机网络,其客观存在着网络基础设施故障、软件漏洞、网络攻击、信息窃取、
病毒传播等风险。我国绝大部分网民遭遇过帐号或密码被盗、消费欺诈等网络安
全问题以及各类信息泄露事件的曝光,严重影响到网民的网络安全感知,我国互
联网使用的安全状况有待提高,对行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四、 专业人员不足风险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 35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截至 2014 年 12 月,全国使用互联网办公的企业比例为 78.7%,全国开展在线销
售的企业比例为 24.7%。越来越多的企业从传统营销走向电子商务,经济运行规
则和运行方式发生了巨大改变,需要大批专业电子商务人才。虽然我国每年有大
量电子商务专业毕业生走出校园,但企业电子商务人才需求往往是有一定信息技
术行业背景和营销经验的复合型人才, 人才不足仍是制约公司发展的一个重要因
素,公司面临着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风险。
五、 公司治理风险
有限公司阶段,管理层规范治理意识相对薄弱,未制定规范的公司治理制度,
如未制定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决策和执行制度, 有限公司曾存在股东会会议次
数不清、部分会议决议缺失等治理瑕疵。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逐步建立健全了
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适应企业现阶段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但股份公司成立时
间短,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检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体系也需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完善。因此,公司未来经营中存在因内部管理
不适应发展需要,而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风险。
六、 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股东锐旗资本持有公司 1,280 万股,占总股本 64%, 为公司控股股东。
李春喜、邵素萍、李少杰为直系亲属,均担任董事职务, 能够对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公司
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河南企汇网信息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