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6-13 18:10:23 股吧网页版
企汇网: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13



公告编号:2019-014

证券代码:835707 证券简称:企汇网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企汇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企汇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13),就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绍华持有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情况进行了披露。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权益变动相关规则理解不到位,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公司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存在部分信息遗漏和错误,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锐旗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64.0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李春喜、邵素萍夫妇分别持有锐旗资本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从而二人合计通过锐旗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4%的股份。李少杰为李春喜、邵素萍夫妇之子,李春喜、李少杰均为公司现任董事,李春喜、邵素萍、李少杰三人共同签署有《一致行动协议》,故李春喜、邵素萍、李少杰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经公司事后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绍华进一步联系后核实确认,李绍华系李春喜、邵素萍夫妇之女,与李少杰系姐弟关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人、公众公司控制权及持股比例计算等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对一致行动具体规定为“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

公告编号:2019-014

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五)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七)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九)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

由于李绍华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李春喜、邵素萍、李少杰系亲属关系,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九款、第十款,且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故李绍华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与李春喜、邵素萍、李少杰通过锐旗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构成一致行动,该四名自然人在公司中直接及间接拥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并按照合并计算后的股份变动情况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李绍华未在公司任职,且其并未与李春喜、邵素萍、李少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权益变动相关规则制度理解不到位,导致李绍华仅以其自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按照权益变动相关规则在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比达到10.00%后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告编号:2019-013)并进行了暂停交易,未能按照其与一致行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