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35708 证券简称: 蓝能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温州蓝天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删除部分条款中“监事会”“监事” -
部分条款中“监事会” 部分条款中“审计委员会”
由于有删减条款,拟修订的章程条款
条款顺序
顺序相应有变化。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法律约束力。 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 以起诉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设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份,自公司设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变动情况,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 情况,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 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 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股份变动的除外);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变动的除外);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份。
第二十八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 第二十八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二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二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 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
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直至公告 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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