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2
公告编号:2019-015
证券代码:835711 证券简称:成和天利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新疆成和天利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现有规模较小,运营资金有限,无法配置充足的车辆,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故通过向高管租赁车辆供公司使用。公司在2018年1月1日分别与胡新玉、张洪海、杨惠霞签订车辆租赁协议。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惠霞回避了表
决,4票表决通过。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胡新玉
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泽福家园A22幢801号
公告编号:2019-015
2.自然人
姓名:张洪海
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沁悦花园2幢27号
3.自然人
姓名:杨惠霞
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南林小区柳园3幢8号
(二)关联关系
胡新玉在公司担任总经理,张洪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杨惠霞担任公司董
事、财务总监、董秘。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车辆的租赁价格参照本地市场行情合理定价。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12月31日租赁总经理胡新玉个人车辆,实付租金15507.26元;
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12月31日租赁副总经理张洪海个人车辆,实付租金15222.84元;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租赁董秘杨惠霞个人车辆,实付租金为21275.78元。
公告编号:2019-015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行为,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对公司经营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新疆成和天利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新疆成和天利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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