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2
公告编号:2019-016
证券代码:835711 证券简称:成和天利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新疆成和天利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疆成和天利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在进行2018年年度审计工作时发现以下交易事项,在发生时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公司对以下事项审议程序进行追认并补充披露。
1.交易事项描述:
由于公司现有规模较小,运营资金有限,无法配置充足的车辆,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故通过向高管租赁车辆供公司使用。公司在2018年1月1日分别与胡新玉、张洪海、杨惠霞签订车辆租赁协议。
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12月31日租赁总经理胡新玉个人车辆,实付租金15507.26元;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12月31日租赁副总经理张洪海个人车辆,实付租金15222.84元;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租赁董秘杨惠霞个人车辆,实付租金为21275.78元。
2.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回避制度,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杨惠霞回避表决,4票表决通过。
公司就上述事项予以补充披露,详情见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公告编号:2019-016
因工作失误,造成上述事宜未及时披露。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新疆成和天利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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