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30 17:46:40 股吧网页版
ST卡莱博: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835719 证券简称:ST 卡莱博 主办券商:国开证券
成都卡莱博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应到监事 3 人,实际
到会 3 人;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
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卡莱博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卡莱博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成都卡莱博尔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监事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维护所有者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或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监事的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但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监事辞任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监事会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在前述情形下,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监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监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职生效或任期结束后两年内仍然有效。

第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九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十一条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1/3。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以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章 监事会及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