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0 18:29:20 股吧网页版
ST卡莱博: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0


证券代码:835719 证券简称:ST 卡莱博 主办券商:国开证券
成都卡莱博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6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成都卡莱博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收到法院邮寄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
案号为(2025)川 0193 民初 2195 号。由于公司前台行政在签收前述
材料后未将该材料进一步流转,导致公司至 2025年6月23日才知晓,
该案件已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开庭审理,公司并未出庭应诉。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收到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在 2026 年 1 月 14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川 0193 民初 2195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阚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被告

姓名或名称:成都卡莱博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方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鲁方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阚啸与被告鲁方祥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西安市雁塔区人民
法院调解,并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作出(2023)陕 0113 民初 140 号
民事调解书。调解书载明,被告鲁方祥下欠原告阚啸股权回购款、违
约金、律师费共计 9,235,846.85 元。(2023)陕 0113 民初 140 号民事
调解书生效后,被告鲁方祥末向原告阚啸履行任何付款义务。

原告阚啸认为其对被告鲁方祥享有的到期债权已被生效调解书确认,而被告鲁方祥对被告成都卡莱博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合法债权,但被告鲁方祥未厦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并怠于向被告成都卡莱博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自己的债权,导致原告
阚啸合法债权无法实现,故原告阚啸提起代位权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成都卡莱博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阚啸履行代位清 偿义务,向阚啸支付 9,235,846.85 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以 9,235,846.85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共
585,089.74 元),合计 9,820,936.59 元。

2、上述给付义务履行后,成都卡莱博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鲁方祥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鲁方祥如向阚啸履行债 务,成都卡莱博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阚啸的债务应予相应扣 減。

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四)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在2026年1月14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川 0193 民初 2195 号),诉讼判决具体内容:

一、被告成都卡莱博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阚啸支付 9,235,846.85 元,被告成都卡莱博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前述给付义务后,其与第三人鲁方祥之间相应数额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消灭;

二、驳回原告阚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定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信息。

案件受理费 80,548 元,由原告阚啸负担 4,798 元,由第三人鲁方祥
负担 75,750 元;公告费 250 元及后续公告费,由第三人鲁方祥负担。 (二)其他进展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判决尚 未生效,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公司将根据诉讼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公司也在与阚啸积极沟通调解中。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