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5721 证券简称:豪恩智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豪恩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
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豪恩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豪恩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豪恩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全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
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公司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经股东会授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 50%的股份;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八)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3、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四条 董事长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证券;
(四)组织制定董事会运作的各项制度,协调董事会的运作;
(五)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
(六)提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建议名单;
(七)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报告,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提出指导性意见;
(八)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急情形,且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驶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九)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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