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66
证券代码:835723 证券简称:宝海微元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西宝海微元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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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
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宝海微元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择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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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
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工作细则第四至六条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被提名的董事、总经理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提名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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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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