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67
证券代码:835723 证券简称:宝海微元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西宝海微元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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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
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拟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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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
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人力资源
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
(三)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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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工作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以下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配工作的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及经营绩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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