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5723 证券简称:宝海微元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西宝海微元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宝海微元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西宝海微元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及《江西宝海微元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
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与合理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第三条 公司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
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的审议、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
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本指引的相关规定。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公司筹备发行上市等相关规则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
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关联方,应全面考虑交易安排对公司的影响,并重点关注主体关系法律形式与实质的一致性,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的重要股东与该子公司进行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通过协议等方式控制交易对方等。
公司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该公司不因此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一致行动人,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第六条 公司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的识别与管理,在签署重大合同、发生重大资金往来等重要交易时,应当核实交易对方身份,确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识别的完整性。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
的事项。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
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存贷款业务等,不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一条规定的交易事项。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真实公正”原则;
(三)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并以协议方式予以规定。
(四)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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