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73
证券代码:835723 证券简称:宝海微元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西宝海微元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宝海微元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宝海微元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宝海微元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未规定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法》、《业务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5-073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挂牌后与为公司与推荐主办券商、证监会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
(1)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3)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4)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5)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
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三)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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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五)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六)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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