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5737 证券简称:传神语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传神语联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传神语联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传神语联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传神语联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说明原因并
公告。
第五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聘请律师对以下
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1)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
否合法有效;(3)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4)应公司要
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依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第四条规
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
和主持。
第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
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
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
集和主持。
第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会决
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
可以持召集股东会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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