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3 15:34:10 股吧网页版
传神语联: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835737 证券简称:传神语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传神语联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传神语联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传神语联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
称《担保法》)和《传神语联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之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办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除外),确需对外提
供担保的,应先由被担保企业提出申请。

第六条 拟接受被担保企业申请的,或拟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的,均应征得董事
长同意,由公司财务部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完成对被担保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后,报本公司董事会及
或股东会审批。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由公司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
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九条 公司的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并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5)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7)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
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
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1)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的
规定。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或根
据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十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
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
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四章 被担保企业的资格

第十二条 公司只对以下企业提供担保:

(1)控股子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