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35746 证券简称:兆信电力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四川兆信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兆信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信电力”)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收到刘兆芳、罗雪梅、梅骐通知,为明确刘兆芳、罗雪梅、梅骐的一致行动关系,维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和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一
致之目的,三方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重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作为一致行
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依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背景情况
刘兆芳、罗雪梅、梅骐于 2015 年 9 月 2 日签署《一 致行动人协议》,鉴
于目前兆信电力股权结构已发生变更,刘兆芳、罗雪梅、梅骐原通过成都五能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兆信电力股份,现已变更成刘兆芳、罗雪梅、梅骐为兆信电力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为明确刘兆芳、罗雪梅、梅骐的一致行动关系,维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和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一致之目的,三方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重新签署《一致行动
人协议》。
二、本次签订一致行协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协议各方同意,任何一方持有兆信电力的股份不得通过协议、授权或其他约定委托他人代为持有;任何一方将所持有的兆
公告编号:2025-030
信电力全部或部分股份对外转让,应保证受让方同意与本协议其他各方为一致行动人,同时保证受让方知悉并同意承接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
2、为更好的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各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与签署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或合同;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为兆信电力的实际控制人。三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除非法律规定及甲、乙、丙三方另行约定,三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
3、各方商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以后行使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4、各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的任何相关事项向股东会、董事会(如需)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会或董事会等各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应当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直至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应按照一致意见提出议案或行使表决权。
5、本协议的变更,须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
6、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三方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旨在明确三方继续对公司发展战略、重大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共同实施重大影响的一致行动,确保三方构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刘兆芳、罗雪梅、梅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目录
刘兆芳、罗雪梅、梅骐重新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四川兆信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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