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15
关于南通伊仕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南通伊仕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伊仕生物”)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南通伊仕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伊仕生物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石一鸣、李鹏、钟凌、胡楠栋、曹积泰、霍志诚。其中,石一鸣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本辅导期间,伊仕生物辅导小组成员均系东方投行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人员未发生变动。
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辅导期时间由 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 月,共持续约 3
个月时间。在本辅导期阶段,东方投行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协议、辅导计划及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进行了辅导工作,辅导人员主要通过尽职调查工作、现场沟通 IPO 工作进度、监督整改等方式开展工作。
2、辅导方式
辅导工作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自学、问题争端与专业解答、专题讨论会、案例分析、现场答疑、电话沟通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东方投行、律师、会计师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诊断、排查公司存在的法律、业务、财务等方面问题并讨论解决。辅导工作小组以《公司法》《证券法》为主线,结合实际情况介绍证券市场、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关基本知识进行辅导。具体内容包括:
1、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结合行业有关共性问题,继续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讨论存在的问题、整改方向和方案等;
2、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最新动态信息;
3、帮助公司接受辅导人员全面、系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法律法规,树立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4、期末存货盘点
本辅导期内,东方投行辅导小组联同会计师,对公司 2021年末的存货盘点进行了现场监盘。
5、列席辅导对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与讨论公司经营计划,对公司的经营计划提供资本市场有关政策要求及咨询意见等。
6、对伊仕生物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公司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东方投行,通过现场沟通、尽职调查等方式,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推进辅导工作的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与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正在持续完善过程中。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参与到公司内部控制提升过程中,对公司财务管理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提出建议,并着重推动公司加强业务管理系统与财务管理系统之间相协同。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工作期间内,辅导对象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业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于辅导对象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针对辅导对象子公司管理问题,辅导工作小组将敦促辅导对象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制度健全性及管理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伊仕生物下一阶段的辅导期时间为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共持续约 3 个月时间。在下一辅导期间内,东方投行将继续委派石一鸣、李鹏、钟凌、胡楠栋、曹积泰、霍志诚组成辅导小组,负责伊仕生物的具体辅导工作,并结合相关法规要求,采取集中授课、组织自学、个别答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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