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835751 证券简称:华天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华天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广东华天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制度及信息披露要求,保障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公司报备。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 公司股票发行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当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本办法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方案中详细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流动资金情况,说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测算的过程。
(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应当列明拟偿还贷款的明细情况,披露募集资金偿还贷款对挂牌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三)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应当结合项目立项文件、工程施工预算、采购协议及其他资金使用计划量化说明资金需求和资金投入安排。
(四)募集资金用于股权收购的,应当对标的资产与挂牌公司主业的相关程度、协同效应进行说明,列明收购后对挂牌公司资产质量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五)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非股权资产(是指构成可独立核算会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的,发行前挂牌公司应当与交易对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在发行方案中披露交易价格,并有审计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的支持。
(六)挂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挂牌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具体用途及剩余资金安排;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与本次重组事项的相关性,募集资金金额是否与挂牌公司及标的资产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相匹配等。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募集资金用途、合理性、必要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七)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当明确披露募集资金用途、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及募集资金的投入安排。
第十条 公司在股票发行方案中应当详细披露前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投入资金金额以及对挂牌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
第十一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未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和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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