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9 18:01:21 股吧网页版
创研股份: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变更名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9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835755 证券简称:创研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创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变更名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事项及原因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创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湖南创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反馈等相关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更新披露《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53),于 2024 年 11月 8 日更新披露了《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64)、《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65)。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长沙智潮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潮汇”)的参与对象邓豪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格。根据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邓豪将其所持全部份额分别转让给公司员工周文、唐林。

根据《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调整、终止以及权益处置办法”之“(四)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的相关规定:

“3、持有人情况变化时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情况变化时的处置办法

公告编号:2025-021

在存续期内,如持有人发生本计划所规定的负面离职情形,强制按实际出资额转让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全部份额给员工持股计划内的员工或者其他具备参与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限售期 48 个月内,除非发生持有人离职的情形,持有人不得要求退出,特殊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的除外。

持有人在限售期内发生非负面离职情形的,强制按实际出资额转让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全部份额给员工持股计划内的员工或者其他具备参与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持有人必须配合。

限售期届满后,持有人发生非负面离职情形的,除特殊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可继续持有外,已解除限售但未处置的份额应按实际出资额对应的股份×持股年限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公司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持有人必须配合;或申请二级市场卖出。

(2)持有人离职的分类(下文“公司”指创研股份及其子公司、分公司)
负面离职情形:

1)持有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2)持有人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持有人严重失职、渎职;

4)公司有证据证明该持有人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同业竞争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未经公司同意,个人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个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等恶意离职情形;

6)持有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降职不符合持股条件的;

公告编号:2025-021

7)持有人存在经公司董事会认定为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行为。非负面离职情形:1)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2)因退休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3)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4)其他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情况。”

邓豪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规定的非负面离职情形,离职时其通过智潮汇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仍在限售期内,其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