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3 15:44:02 股吧网页版
财人汇:监事、董事换届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3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835759 证券简称:财人汇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财人汇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4年 12 月 13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葛坚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360,9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34.3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叶剑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陈辽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郭文彬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赵哲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赵哲华先生,1976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同济大学

公告编号:2024-018

及清华大学,研究生学历。1997年7月至1998年7月任浙江省民政厅科技部技术员;1998
年 7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1999 年 11 月至 2003
年 1 月任上海美宁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03 年 1 月至 2018 年 10 月,上海
携宁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总监、副总经理;2018 年 10 月起,上海动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哲华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赵哲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12 月 13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简小姣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肖恩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朱周锋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生
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公告编号:2024-018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