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5759 证券简称:财人汇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财人汇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 ……
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列明的其他地点。股 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列明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以现场会议形式或其他方式召开。 东大会将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第五十四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第五十四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应当提供
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八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第五十八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
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 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
东。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 ……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地披露提
案的具体内容,及股东做出判断所需的资料
或解释。
第六十一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第六十一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 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 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 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
至少 2 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 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七十七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 第七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
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真实、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 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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