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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12 22:54:42 股吧网页版
ST微网信:西南证券关于微网信通(北京)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12


西南证券

关于微网信通(北京)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西南证券作为微网信通(北京)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微网信通(北京)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微网信”)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于 2015 年 10 月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ST 微网信每年应向西南证券支付持续督导
费人民币 20.4 万元,支付的时间为每年 1 月 25 日之前,ST 微网信应将当年持
续督导费 20.4 万元一次性支付给西南证券账户。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ST 微网信已拖欠西南证券 2017 年度至 2021 年度持
续督导费共计人民币 102 万元。根据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出台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相关规定,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催之日已达三个月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除持续督导协议。

鉴于 ST 微网信存在长期欠费情形,西南证券已于 2021 年 1 月 4 日、2021
年 2 月 3 日、2021 年 3 月 4 日向 ST 微网信进行书面催告,并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再次向 ST 微网信进行书面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西南证券将采取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措施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出台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相关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

西南证券已于 2021 年 1 月 4 日、2021 年 2 月 3 日、2021 年 3 月 4 日向 ST
微网信进行书面催告,并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再次向 ST 微网信进行书面催告。
鉴于西南证券已向 ST 微网信书面催告达到三次且距离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西南证券已向 ST 微网信发送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生效日期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

若 ST 微网信对西南证券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应当自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西南证券提出书面异议。

2、ST 微网信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ST 微网信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特此提示,ST 微网信存在被西南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 ST 微网信在2021 年 1 月4日书面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
导费用,在满足其他规定要件情况下,西南证券有权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ST 微网信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
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欠款催收函

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西南证券
2021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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