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1-21
微网信通(北京)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一五年九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发起人经协商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微网信通(北京)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
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微网信通(北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以整体改制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微网信通(北京)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28号2层201B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公司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人员。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回报全体股东和社会,支持国家经济发展。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移动电话机(限分支机构经
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自主研发的产品、通讯设备。(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的全部股份,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股份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托管。
第十七条 全体发起人以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
人民币6109.16万元,折合股份6000万股,净资产额超出认购股份部分109.16万元列为资本公积。各发起人的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认购股份数 股份比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方式
(股) (%)
连仁广 20492651 34.16 净资产折股
北京四维微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766715 27.95 净资产折股
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2419789 20.70 净资产折股
银泰华盈投资有限公司 1862968 3.10 净资产折股
深圳市诚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676671 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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