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奕通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5.9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由上海奕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奕通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 1238 号 19 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体育中介代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时的普通股总数为 500 万股,由原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全部认购,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00%,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等如下: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认购股份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徐飞 233 净资产 2015.9.1
谭艺 101.2 净资产 2015.9.1
李济生 50 净资产 2015.9.1
潘华菊 35.2 净资产 2015.9.1
李鸣 30.8 净资产 2015.9.1
谢先强 25 净资产 2015.9.1
殷慧弘 24.8 净资产 2015.9.1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00 万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