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0-23
证券代码:835769 证券简称:瑞拓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 召开情况
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10月12日电话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8年10月19日在现场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成生主持,全体董事均参加会议,会议召集、召开、表决均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以下关联交易
(如本章程未另作说明,关联交易均包
括偶发性关联交易和日常性关联交
易):
(1)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
次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或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的关联
交易;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或者公司
受赠关联方现金资产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2)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单次交易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关联交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易。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或者公司受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赠关联方现金资产的除外。
产除外)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 (3)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一自然年度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内达成的累计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0%或累计交易金
额超过1,200万元人民币后的关联交
易;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或者公司受
赠关联方现金资产的除外。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就同一标的或
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一自然年度内
达成的累计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或累计金额超过
800万元后的关联交易;关联方为公司
提供担保或者公司受赠关联方现金资
产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六十四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普通决议通过: 以普通决议通过:
(七)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七)本章程第三十七条第(十三)(公司提供担保、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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