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835773 证券简称:纵横科技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烟台东方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审议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烟台东方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 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烟台东方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监督
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 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公司的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中监事会的相关职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可设置临时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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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组为办事机构,负责审计时的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且其中一名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任命和解聘,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本议事规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三)协调管理层、财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八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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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议时,或者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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