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01-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南昌市鄱阳湖农牧渔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1-27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昌市鄱阳湖农牧渔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南昌市鄱阳湖农牧渔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内容要求,我公司作为主办券商组织拟挂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和进一步调查,逐条落实,相关附件附在回答问题之后。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下文中“公司”、“鄱湖股份”或“鄱湖公司”专指南昌市鄱阳湖农牧渔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专指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关于公司建设项目环保问题。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进一步核查:①公司建设项目的环保合规性;②公司是否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以及取得情况;③结合公司的业务流程核查公司日常环保合规情况,是否存在环保违法和受处罚的情况。

请公司就相应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1)建设项目的环保合规性说明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建设项目为2011年开始施工的6万吨水产食品加工厂。该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已向江西省环保厅报送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0年12月21日获得了批复,同意公司按照报告表中制定的对策进行建设。2013年,该建设项目通过了南昌市环保局及南昌县环保局关于环保“三同时”的检查,并于2013年9月17日获得了南昌市环保局同意该水产食品加工厂试运行的文件。2014年,该水产品加工厂一期完工,通过了南昌市环保局的环保验收,并在网上公示期内未收到反对意见,取得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函。截止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该工程一期竣工已投入使用,二期尚未动工。

综上所述,公司的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制定了环评报告,在施工时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的标准进行并通过了验收,在竣工后也已通过了环保验收。国盛证券项目组认为公司的建设项目合法合规。

(2)排污许可证的取得情况说明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有下列情形的排污单位,应该申领排污许可证:

(一)排放工业废气或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

(二)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排污单位;(三)集中供热设施的运营单位;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五)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单位;

(六)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

(七)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鄱湖股份主营业务为渔业养殖及水产品加工。公司养殖的鱼类场所为太子湖水面及精养鱼塘,不属于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不会产生工业废水及废气。公司水产品加工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及废气,其中生产废水经沉降加絮凝沉淀后与经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内的氧化塘中处理,并未直接向水体排放。生产废气为锅炉烟气、柴油发电机尾气等,其中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经高排气筒于高空排放,尾气经过滤清洁装置处理后外排。根据上述规定及鄱湖股份实际情况,公司存在排放工业废气的情况,项目组认为公司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已取得了《南昌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排污类别为废气、有效期自2015年12月至2018年11月。

(3)日常业务流程中环保情况说明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营业执照》,了解了公司的经营范围。现场核查了公司的养殖基地、生产车间,了解公司的养殖、生产加工流程。根据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国内贸易(涉及凭许可证、资质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经营的项目除外);水产加工品(干制水产品)、罐头(畜禽水产罐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7月4日止);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预包装食品兼零售(许可证有限期至2017年11月18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水产养殖(限分支机构经营)(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产养殖及水产品加工。

公司水产养殖过程中的环保情况:公司养殖模式为在河水中饲养鱼类,该模式下不会产生污水;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公司统一运往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在喂养过程中剩余的饲料编织袋,公司进行重复使用,不会产生环境污染。

公司水产加工环节中的环保情况:公司水产品加工业务均在公司的加工厂进行。水产加工采用自动化操作模式,人员进出工厂均进行了严格的消毒工作,且穿着特定的服装。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均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操作。其中生产废水经沉降加絮凝沉淀后与经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内的氧化塘中处理,并未直接向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