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0 18:09:46 股吧网页版
鄱湖股份: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0


公告编号:2020-003

证券代码:835786 证券简称:鄱湖股份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南昌市鄱阳湖农牧渔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以货币认缴出资 79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省赣
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子公司江西省赣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增资 346.5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1136.5 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和实物资产方式出资 1126.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9.1201%;刘斌以现金方式出资 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8799%,上述变更已
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完成且并已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江西省赣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问答》规定:“挂牌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20-003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
认设立子公司江西省赣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关于追认子公司江西省赣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刘斌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 249 号 3 楼 4 单元

关联关系:刘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金水先生是父子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出资。
本次增资的出资说明

子公司江西省赣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增资 346.5 万元,增加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36.5 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和实物资产方式出资 1126.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9.1201%;刘斌以现金方式出资 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8799%。

公告编号:2020-003

其中公司实物增资 336.5 万元,实物资产为公司新建厂房(5 号厂房),该
新建厂房公司正在申请办理产权证件,该新建厂房由润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3 月承建完工,建设施工合同造价总额为 3,021,083.95 元。江西人和大
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南昌市鄱阳湖农牧渔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赣人华评报字[2018]第 03011 号),该新建厂房评估价值为 3,365,587.28 元。参考评估价值,公司股东双方同意该新建厂房以 336.5 万元作价出资;
(二)增资情况说明

为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竞争力,子公司江西省赣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36.5 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和实物资产方式出资 1126.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9.1201%;刘斌以现金方式出资 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8799%。

本次增资前,该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被增资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