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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10 17:30:12 股吧网页版
汇购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0-016]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35795 证券简称:汇购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
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可以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在一年内累计购买、出售、置换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投资(包含风险投资和非风险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0%以上的公司对外投资事项;

(十四)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以下程序审议批准并披露。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
在实际执行中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部分,在下列金额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第(一)项至第(十)项股东大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股东大会职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等规定。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向公司股东说明原因。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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