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35795 证券简称:汇购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
相关股东的同意。 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
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单独或 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
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
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意。 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 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 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在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依法自行召集东大会,董事会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公司的股东名册。 将予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
会应当提供公司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
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 日前以通知的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20 日前以公告通知的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通知的方式通知 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的方式
各股东。 通知各股东。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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