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5798 证券简称:中研瀚海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中研瀚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所有“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中研瀚海网络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中研瀚海网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司”)、职工、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
引第 3 号 —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 —章程必备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 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公司 ”)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
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营销总监、产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
品总监和财务总监。 书、营销总监、产品总监和财务总监。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
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的形式。
第二十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担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保、补偿或借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任何资助。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 展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特 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加资本:(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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