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5800 证券简称:万联城服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该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保障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七)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内;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低于 20%;
3、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20%以内;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20%
以内;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0%以内,或不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20%以内,
或不超过 300 万元;
7、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以内,或不超过 300 万元;
8、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
月内累计计算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内;
9、公司向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的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且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
10、按一年内累计计算原则,决定公司 300 万元以内的坏账核销。
11、按一年内累计计算原则,决定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20%,且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的银行贷款;
12、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审议权限范围内的关联交易
事项。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雇;
(九)根据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财务支出款项;
(十)根据《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有关内控制度,决定公司有关对外投资等非关联交易事项,签署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固定资产投资、设备采购合同等);
(十一)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十二)董事会闭会期间,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贷款、投资或资产处置等事宜,并同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有关情况;上述投资或资产处置涉及关联交易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
(十四)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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