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1-0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唯达水处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意见
主办券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2017年10月
1-6-1
目录
一、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3
二、 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3
三、 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5
四、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6
五、 关于发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9
六、 关于发行定价方式、定价过程是否公正、公平,定价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的
意见......11
七、 主办券商关于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发行的特殊说明......11
八、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11
九、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不适用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意见......12
十、 关于股票认购对象及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
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的说明......12
十一、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中是否存在有关业绩承诺及偿、股份回购、
反稀释等特殊条款或安排的意见......17
十二、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况的意见......17
十三、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存在持股平台的意见......18
十四、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本次股票发行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要求、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信息披露要求的说明......18
十五、 公司等相关主体和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意见
......20
十六、 对挂牌公司前期发行中涉及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专项意见......21
十七、 关于主办券商是否按相关规定执行了业务隔离制度......21
十八、 关于发行人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21
十九、 关于本次发行是否连续的说明......22
二十、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存在认购期之外缴款的情形的意见......22
二十一、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理财产品、购买住宅类房产或从事
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用于宗教投资的意见......23
二十二、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结论性意见......23
1-6-2
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江苏唯达水处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达技术”、“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为9名,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7名、合伙企业股东1名,法人股东1名;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东为13名,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7名、法人股东2名和合伙企业股东4名。本次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未超过200人。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唯达技术本次股票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机制运行规范
公司依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制定《公司章程》;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晰了各机构职责和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表决和决议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的保存;公司强化内部管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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