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1-10
关于联动通达(北京)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联动通达(北京)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现对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
荐的联动通达(北京)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
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
报告(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 1、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中存在多笔往来借
款。(1)请公司说明应收、应付款项中同时存在大额往来借款的必要
性、合理性;(2)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款项形成原因、是否签订协议、
利息约定情况、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是否为关联方占款、是否损害
公司利益。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并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采购情况:公司对外提供的主要服务包括:公交车体广
告投放服务、公交候车亭媒体广告投放服务、广告投放前期策划服务,
广告投放后期效果评估等,请公司结合上述情况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公
司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成本构成及供应情况,占成本的比重。请主办券
商及会计师核查公司成本、期间费用的列示是否合理,收入与成本是
否配比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采购模式:报告期内,公司在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时,合
作方存在向个人/个体户,即部门小型县城公交车的承包业主采购劳
务或者其他服务的情形。(1)请公司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向个人/个体
户采购的情形,如存在,请补充披露向个人/个体户与单位销售的销
售收入及占比,并说明针对个人/个体户的合同签订、发票开具与取
得、款项结算方式等。(2)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结合上述情况补充核
查公司成本的真实性及完整性,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并有效执行并
发表明确意见。
4.请公司梳理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关于公司“主营业务”、“公司
业务”部分的内容、商业模式部分的内容及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其他涉
及业务内容,相关描述是否一致,必要时请做修改。
5.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源于代理广告发布收入;通过从
事客户代理和媒体代理业务,为广告主和广告媒介提供双向代理。(1)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系统梳理公司开展前述业务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核
查公司是否取得必要资质,请公司对前述事项补充披露。(2)请公司
补充披露双向代理模式下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6.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将业务委托给地方性广告公司代理公司执
行广告的制作、发布情况。请主办券商核查:(1)与公司合作单位的
情况,合作内容、各合作单位合作金额及占比;(2)与公司关联关系,
定价机制及公允性;(3)合作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公司如何进行
质量控制。请公司对前述事项补充披露,并结合前述相关问题披露公
司在相关业务中的核心竞争力、业务的可持续性。
7.关于同业竞争。请主办券商、律师结合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投资的其他公司的主营业务、服务适用范围、销售客户等方
面的区别,进一步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判断依据是否合理、
同业竞争的规范措施及其可行性和有效性,并对前述核查事项发表明
确意见。请公司就未披露事项做补充披露。
8.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
告期内公司向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合作模式,补充说明并披露客户
的获取方式、交易背景、定价政策和销售方式;(2)分析客户对象构
成稳定性及未来变化趋势。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
并综合客户依赖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及
实施效果、公司的竞争优劣势、公司订单获取情况等对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发表明确意见。
9.公司存在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曾在其他广告公司就职的
情形。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其是否与原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合同,现
在公司就职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请公司就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10.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是否将使用自然人李代付的购车指标购
买的汽车入账,如已入账,请披露其会计处理情况。请主办券商和会
计师核查公司对该汽车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1.报告期内存在股利分配。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述事项决
议及执行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况;(2)进
行股利分配的原因及股利分配是否影响公司业务的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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