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21
公告编号:2019-016
证券代码:835820 证券简称:晨晓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杭州晨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杭州晨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19年5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请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负责人已就公司申请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并已就该事宜达成初步一致意见。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保护措施安排如下:
(一)如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项未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不需要采取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二)如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存在异议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骏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积极与异议股东进行协商,必要时对于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以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成本价格为依据。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具体内容如下:
公告编号:2019-016
1、回购对象
未出席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出席了该次会议但对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项未投同意票的股东;
2、回购数量
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为准。
3、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该等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回购价
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
4、回购申请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终止股票挂牌事项之日起三个月内,为本次回购申请的有效期。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如提出股份回购要求的异议股东在回购有效期内所持公司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形的,回购安排将在股票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后执行。
5、特别提示: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
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回购事宜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艾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诚业路51号1幢3楼
联系电话:0571-86691037
传真:0571-86692037
特此公告。
杭州晨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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