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5
证券代码:835827 证券简称:盛嘉伦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盛嘉伦橡塑(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盛嘉伦橡塑(深圳)股份 第一条为维护盛嘉伦橡塑(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款》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司”)发布的相关规定,并参照《上市 “股转公司”)发布的相关规定,并参
公司章程指引》,制订本章程。 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560 万 第十八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560 万
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股
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
凭证。
第二十七条公 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 第二十七条公 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
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予、借款、担保、以
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
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
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做出决议应
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述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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