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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09 17:27:45 股吧网页版
聚晟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09


证券代码:835829 证券简称:聚晟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苏州聚晟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聚晟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聚晟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或超出一年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长期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终决策机构,董事会在股东大会
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投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所有投资活动由证券部归口管理。

第六条 公司投资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能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二)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四)与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五)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七条 项目审批权限:

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委托理财等交易的审批权限,应综合考虑下列计算标准进行确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4、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以二者较高者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按照上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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