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5829 证券简称:聚晟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苏州聚晟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聚晟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
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期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聚晟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聚晟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系由苏州聚晟太阳能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苏州聚晟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Solar Incorporate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双龙村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进行登记,如公司法定代表人
变更,应进行变更登记。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及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宗旨为:秉承“取众而晟,聚日而成”的理念,团结拼搏,
专注太阳能领域,为致力于改善环境、实现客户的利益和梦想而不断创新,成长为国际一流的新能源领域领先企业。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太阳能金属支架和光伏离网电
源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及维护;太阳能跟踪系统、太阳能跟踪控制器、太阳能发电或供热系统及相关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太阳能电站系统的集成、设计及工程施工;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
设备及配件的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持股股数、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股) 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彭程 6,180,438 56.1858 净资产折股 2015.06.3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