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关于江苏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报告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附表
二、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江苏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专字(2026)第 230003 号
江苏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江苏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伦股份”)《江苏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审核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达伦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对上述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审核证据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达伦股份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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