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1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主办券商”)是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川马”、“公司”)的主办券商。
在持续督导过程中,主办券商发现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情形,现就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事项作以下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情形
ST川马原定于2019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因公司资金短缺,无法支付审计费用,导致未能聘请审计机构进行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因此公司未在2019年4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30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
由于公司在2019年4月30日前未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6日起被暂停转让。目前公司股票仍处于暂停转让状态。
截至目前,公司尚无法预计2018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5.1条第(三)项的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报且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按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
因此,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情形。
(二)主办券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2019年07月05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终止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798号),根据该决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5个交易日内向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提交复核申请。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将自2019年7月15日起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针对上述情况,主办券商作出风险提示如下:
若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在2019年07月05日收到终止挂牌决定起5个交易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提交复核申请。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将自2019年7月15日起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三)公司为消除终止挂牌风险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
公司于2019年07月05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终止挂牌决定,公司与股东将对终止挂牌事项进行积极沟通,若涉及需披露的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其他事项
除不能按时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外,公司还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诉讼风险、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风险事项。
主办券商前期已分别于2017年6月27日、2017年12月25日、2018年4月27日、2018年8月30日、2018年10月12日、2018年11月8日、2019年4月19日、2019年6月13日和2019年6月27日对公司存在的相关风险事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平台进行了风险提示。截至本文件出具日,上述风险事项尚未解除。
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并督促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公司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
(五)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挂牌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44区顺丰路15号德安电商基地226室
联系人:罗文秀
联系电话:13631604311
电子邮箱:lwx8448@163.com
主办券商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祖运
联系电话:0755-82531329
电子邮箱:zhouzuyun@stocke.com.cn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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