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6
公告编号:2019-017
证券代码:835835 证券简称:ST川马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补发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4月15日在人民法院公告网(https://rmfygg.court.gov.cn/)查询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07月31日刊登的关于深圳市鑫景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景顺”)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第二次开庭审判的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的公告,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08日在人民法院公告网(https://rmfygg.court.gov.cn/)刊登了关于鑫景顺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粤0306民初8627号判决书的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在2019年04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告《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9-016)。
由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未及时获取案件资料导致公司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披露上述事宜,现补充披露《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9-016)。
对上述补充披露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对公司涉及相关事项加强跟进及时沟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特此公告。
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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