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6
公告编号:2019-016
证券代码:835835 证券简称:ST川马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与深圳市鑫景
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景顺”、“原告”)买卖合同纠纷案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5月17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3月7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鑫景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其他信息: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罗田社区燕罗路190号振华工业区第三栋一、二、四楼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绍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固态工业区华创达科技园A座3楼西区
现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44区顺丰路德安电商基地226室
公告编号:2019-016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此次诉讼基本案情详见公司已于2018年05月17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被告支付货款153,684.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还清之日(货款145,860元从2017年1月1日起至起诉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75%暂计8,083元;货款7,824.6元从2017年4月1日起至起诉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75%暂计340元,合计逾期利息8,423元。);
二、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
(五)案件进展情况:
此案于2018年10月17日下午2时15分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西乡法庭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暂未收到判决书。
公司于2019年04月15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于深圳市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http://ssfw.szcourt.gov.cn/)查询到案件已审判结束并归档,后于人民法院公告网(https://rmfygg.court.gov.cn/)查询到关于公司涉及此案的相关公告如下:
1、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07月31日在人民法院公告网
(https://rmfygg.court.gov.cn/)刊登了关于鑫景顺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为(2018)粤0306民初8627号,根据公告内容显示:“深圳市川马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鑫景顺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
案,案号为(2018)粤0306民初86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
通知书、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支付货款
153,684.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还清之日(货款145,860元从2017年1月
1日起至起诉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75%暂计8,083元;货款7,824.6
元从2017年4月1日起至起诉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75%暂计340
元,合计逾期利息8,423元。);二、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自公告之日
公告编号:2019-016
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
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期满后即2018年10月17日下午2时15分
在本院西乡法庭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2、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08日在人民法院公告网
(https://rmfygg.court.gov.cn/)刊登了关于鑫景顺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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