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6-13 17:23:28 股吧网页版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1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召开董事会审
议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主办券商”)是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川马”、“公司”)的主办券商。

在持续督导过程中,主办券商发现ST川马未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特作以下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因此ST川马应于2019年6月10日之前召开董事会,审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并发出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ST川马最晚应于2019年6月30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截至目前,ST川马未召开董事会审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也未发出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商证券作为ST川马的主办券商,已督促ST川马按时召开董事会和年度股东大会,并积极督促ST川马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主办券商于2019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无法按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截至目前ST川马仍无法预计2018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如果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6月30日),公司仍未能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6月1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