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1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召开董事会审
议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主办券商”)是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川马”、“公司”)的主办券商。
在持续督导过程中,主办券商发现ST川马未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特作以下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因此ST川马应于2019年6月10日之前召开董事会,审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并发出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ST川马最晚应于2019年6月30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截至目前,ST川马未召开董事会审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也未发出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商证券作为ST川马的主办券商,已督促ST川马按时召开董事会和年度股东大会,并积极督促ST川马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主办券商于2019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无法按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截至目前ST川马仍无法预计2018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如果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6月30日),公司仍未能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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